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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家电下乡中标品牌_2009家电下乡中标

tamoadmin 2024-08-21 人已围观

简介1.家电下乡问题!2.家电下乡的政策内容3.家电下乡是哪一年开始4.“家电下乡”是怎么回事?5.甘财建(2009)201号文件在哪儿?6.2009家电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1996年 阿诗丹顿开始在中国广东投资兴建生产基地;1996年 筹建家电创新中心;2000年 阿诗丹顿成功研发出智能夜电遥控型电热水器B8系列,引领行业技术升级;2002年 国内第一台VFD彩屏智能超薄电热水器由阿诗丹顿成功研

1.家电下乡问题!

2.家电下乡的政策内容

3.家电下乡是哪一年开始

4.“家电下乡”是怎么回事?

5.甘财建(2009)201号文件在哪儿?

6.2009家电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2020家电下乡中标品牌_2009家电下乡中标

1996年 阿诗丹顿开始在中国广东投资兴建生产基地;

1996年 筹建家电创新中心;

2000年 阿诗丹顿成功研发出智能夜电遥控型电热水器B8系列,引领行业技术升级;

2002年 国内第一台VFD彩屏智能超薄电热水器由阿诗丹顿成功研发生产,成为业内技术创新成功的典范;

2003年 阿诗丹顿电气(中山)有限公司先期投资3000多万元建立世界领先的亚太区热能技术科研中心,完成从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到销售的服务。

2004年 阿诗丹顿开始快速电热水器的研发;

2006年 阿诗丹顿全自动搪瓷生产线投入使用,阿诗丹顿率先成为拥有超薄双胆涂搪技术的自主生产厂家,并在电热水器行业率先使用自动焊接设备,用德国EGO控温晶片,至今仍然处于领先地位;

2006年 应用新型材料的电热水器下线并开始批量生产,标志着阿诗丹顿电热水器整体品质全面升级;

2006年 阿诗丹顿产品出口东欧、东亚、中东等;

2008年 阿诗丹顿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2008年 阿诗丹顿取得了北京博天亚颁发的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09年 阿诗丹顿电热水器家电下乡中标,

2009年 阿诗丹顿签约(乔家大院)主演陈建斌为品牌形象代言人,并投放央视黄金时段广告,标志着阿诗丹顿自主品牌建设正式启动。

2010年 阿诗丹顿获得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州之路官方宣传用车永久收藏车。

2010年 阿诗丹顿巨资进军厨卫,誓造家电强势品牌 。

2012年 阿诗丹顿热水器在首届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十强品牌”评选(暨中国家用电器品牌试评价活动)中荣获热水器十大品牌。

家电下乡问题!

 导语:索伊冰箱是索伊产品的一种,冰箱可以为我们的食物进行保鲜,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那么,索伊冰箱质量怎么样?下面一起来看看。

索伊冰箱质量怎么样

 1、产品性能

 (1)精准控温,从而实现果蔬的全面保鲜功能。用智能电脑控制程序,可根据预设的冰箱内部温度,自动调节冷量输出,避免冷藏室,变温室及冷冻室温度波动,精确控制保鲜环境,保证冰箱室内锁水保鲜,无需保鲜膜。

 (2)其产品操控方式也十分智能便捷,内置智能一键通功能,冰箱可根据环境温度,自动设置每个间室的设定温度,从而保证冰箱维持最佳的制冷和保鲜状态,使该冰箱使用起来更加省心省力。

 2、个性设计

 (1)除了强调保鲜品质之外,索伊冰箱涵盖了大容量、抽屉式、多门、智能化和绿色低碳的技术趋势,成为高品质生活的家电典范。

 (2)索伊冰箱源于欧洲工业设计的先锋理念,将创意融入造型,为产品注入了时尚、唯美的风格。索伊冰箱一贯高贵典雅的设计风格,充满质感、纯净典雅,尽显华贵气质。

 3、售后服务

 索伊冰箱全国售后免费服务热线:800-820-2696

 索伊销售的不仅仅是产品,更是服务。索伊严格按照ISO9001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运作,建立售后服务指挥中心,成立客户档案中心。不管你是在哪里买的'产品,都可以享受索伊的红心服务。索伊冰箱的六大免费服务:免费咨询、免费预约上门设计、免费(市内)送货到门、免费安装、免费电话跟踪回访和免安装材料费(标准配置),因为索伊的服务宗旨是?客户永远是对的?。

 上海索伊电器有限公司是享誉国际的专业化家电制造商,产品涵盖电冰箱等领域;拥有索伊牌、宝石花牌等国内外知名家电品牌。公司目前拥有国际先进的年产能470万台电冰箱生产线,拥有完备的性能实验室和国际先进的检测设备。在2009年家电下乡中标品牌销量中,索伊牌名列全国冰箱品牌前7名;2010年至今,索伊牌稳居全国冰箱品牌前6名。

 在竞争激烈的冰箱市场中,要想赢得消费者的青睐,除了品牌的知名度以外,产品的性价比和售后服务甚至设计理念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在索伊冰箱的生产工艺和设计理念的选择上,都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和用户的诸多需求,并对其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这也确保了出厂的产品能够经得起市场和用户的检验,从而使得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占据较大份额。

 当然了,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对索伊冰箱的反响度还是比较好的,从深层原因来看,这也是对索伊电器高标准、严要求生产流程的充分肯定,毕竟过硬的产品质量,才是消费者充分关注的主要因素。由此可见,在今后的冰箱市场上,索伊的产品质量势必会成为响当当的品牌。

 随着家电行业的快速发展,不同品牌的产品功能也更加趋向个性化,而索伊冰箱在这方面也下足了功夫,无论是二人世界还是三口之家,日常生活中的生活需求都被全面的做了分析与参考,从而使得索伊冰箱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最大的功用。

 索伊冰箱质量怎么样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总的来说索伊冰箱报价在2000~6000元之间不等,以上价格仅供大家参考,索伊冰箱价格表希望对大家选购索伊冰箱有所帮助。

家电下乡的政策内容

国家在2007年首先在四川、山东、河南三省试点家电下乡,今年2009年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家电下乡产品必须是中标产品,国家财政补贴13%,产品包装有家电下乡标示,并且有标示卡,还要到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到当地农村信用社领取。但在试点期间部分厂家并未中标,是厂家自己搞的,厂家直接补贴,估计你这种情况,多半是厂家自己搞的,而且又有两年时间,你可以到当地销售商咨询,或者可以到家电下乡官方网站.jdxx.gov.cn查询。

家电下乡是哪一年开始

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计算机、热水器、微波炉、空调、电磁炉。这九类产品是在对农民消费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方面因素确定的:

大部分低收入农民消费升级所需的大件消费品。

产品单价较高,通过补贴能够有效调动中低收入农民购买积极性。

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成熟,生产厂家比较集中,售后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不会产生补贴产品购买后的质量、服务等纠纷。

农民消费意愿较强,产品的销售增长潜力大。

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

根据家电下乡网的最新消息(2009年1月24日)发布:空调,热水器,电脑,摩托车已成为家电下乡的产品.即日起至2009年2月18日前可购买标书投标.2月19日开标.据知情人估计,空调的最高限价为3000元.其他产品限价等待招标后再公布.

2009年12月25日下午消息,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今日在接受中国网专访时首次证实将大幅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其中彩电、手机的最高限价将翻番,彩电最高限价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至7000元,手机从1000元提高至2000元,空调、热水器、电脑等其他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也有25%-75%的提高。 家电下乡产品 原最高限价(元) 调整后的最高限价(元) 彩电 3500 7000 冰箱 2500 4000 手机 1000 2000 洗衣机 2000 3500 壁挂式空调 2500 3500 落地式空调 4000 6000 电脑 3500 5000 电磁炉 600 1000 微波炉 1000 1500 太阳能热水器 4000 5000 储水式电热水器 1500 2500 燃气热水器 2500 3500

农民可在所在省、自治区、市辖市及单列市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为了便于农民识别,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手机的包装应为正上面即顶部;洗衣机、彩电、冰箱(冰柜)外包装的左侧面右上角应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手机的外包装应在正前面印制家电下乡产品说明;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封面左上角应增加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右下角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

关于标识卡

条码纸上既要有供条码扫描仪扫描的条形码,也要有人工录入可识别的数字信息;

条形码统一用CODE 128 码制。 企业必备

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既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基本条件是:

企业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

资信状况良好;

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

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水平。

买家所需证件

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原件及复印件、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2012年,全国(不包括山东、河南、四川、青岛)家电下乡产品销售7991.3万台,实现销售额2145.2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别增长22.6%和18.8%。其中,12月份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498.6万台,实现销售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28.3%和28.3%。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98亿台,实现销售额7204亿元。

2012年,从销售地区看,安徽、河北、江苏3省销售额位居全国前三,合计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总额的33%;从产品品类看,彩电、冰箱、空调、热水器4类产品销售额均超过三百亿元,合计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总额的83.3%;从企业看,海尔集团、格力集团和海信集团位列销售额前三,分别为250.5亿元、189.8亿元和172.1亿元,合计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总额的28.5%。

商务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1至11月,全国不包括山东、河南、四川、青岛家电下乡产品销售7492.7万台,实现销售额2012.5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别增长22.2%和18.1%。

数据显示,2012年11月份,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0.7万台,实现销售额260亿元,同别增长12.9%和12.8%。截至2012年11月底,全国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93亿台,实现销售额7071亿元。

从销售地区看,1至11月,安徽、河北、江苏销售额位居全国前三,合计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总额的33%;从产品品类看,彩电、冰箱、空调、热水器4类产品销售额均超过200亿元,合计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总额的80.4%。 农民可在家电下乡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要求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履行中标承诺,加强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试点产品生产前的调查研究,针对不同试点区位、不同农民收入水平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规模,取有效措施保障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确保试点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并用多种销售方式,如大篷车流动售货等,方便农民就近购买。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已做好相关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农民能及时购买到试点产品。

为保证下乡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对参加家电下乡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加强中标产品的生产;积极联系乡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购买意愿调查、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对偏远地区组织好团购,做到送货上门、搞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这些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履行。实施地区商务财政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

“家电下乡”是怎么回事?

最早的是在2007年12月山东省就是中国最早开始试点家电下乡的,到全国的普及及大规模的行动时09年2月。

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从2008年12月1日,山东、青海、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开始推广家电下乡。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

中标企业向农民销售家用电器,农民购买补贴产品后,销售商会把购买人的信息输入信息网络系统,购买者只要凭、标识卡和户口本、以及购买人专用存折,就可以到当地乡镇财政所申请家电补贴。补贴款是来自国家财政资金。

家电的历史背景:

家用电器(HEA)主要指在家庭及类似场所中使用的各种电器和电子器具。又称民用电器、日用电器。家用电器使人们从繁重、琐碎、费时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为人类创造了更为舒适优美、更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条件。

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13%予以补贴。具体产品型号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流通企业通过招标方式产生。考虑到地震灾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财力比较困难,对地方负担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将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请按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甘财建(2009)201号文件在哪儿?

最近电视上说:农民买家电,彩电、冰箱、手机可补200元钱。

农民买家电将获财政补贴

2007-12-25 08:18 文章来源:新华社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社济南12月22日电 (记者 韩洁 王海鹰)财政部与商务部22日联合宣布,旨在扩大我国农村消费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3省率先试点。3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家电下乡”补贴。

在山东省举行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3省选择农民购买意愿较强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等3类产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两个部门招标确定了适合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民需求特点的补贴类产品的型号、生产企业以及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补贴产品是由中标企业按协议生产的,共1个型号,贴有“家电下乡”专门标志,争取元旦前后上市,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3省农民可以凭户口簿、等有效明,到就近的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备齐户口簿、、产品购买、产品标志卡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申请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

会议期间,来自山东、河南和四川3省的15家中标家电企业、21家流通企业分别与财政部、商务部签署了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的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这些企业将负责向农村市场提供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格低廉的家电产品,承担“家电下乡”销售、售后服务和维修等任务。通过严格招标方式,这些企业确定各自具体补贴产品及其销售最高限价,并向全社会公布,以防止企业把落后、淘汰产品简单地推向农村,切实满足农民各项消费需求。

“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支农惠农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财政政策创新。”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说。

曾晓安表示,为便于总结阶段性试点经验,研究制订推广方案,山东、河南、四川3省试点时间将暂定持续到明年5月底前。在试点产品上,彩电、冰箱(冰柜)和手机3类产品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今后还将逐步把农民消费意愿同样较强的如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2009家电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财建[2010]271号 家电下乡实施以来,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作用。但随着补贴兑付方式的逐步简化,部分地方也暴露出审核兑付把关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的问题,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反响,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品信息录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一)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产品上市销售。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志卡。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登记内容应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二、加强产品标识卡管理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督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产品标识卡。 (一)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显示前一月家电下乡产品出货量120%,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出货量低于标识卡申领量80%的企业不得申领新标识卡。 (二)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货一卡”,严禁“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三、严格补贴审核兑付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一)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农民递交的申领补贴资料及销售网点转交的复核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不全或资料有作嫌疑的,不得兑付补贴,补全材料并验证资料真伪后再决定是否兑付。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 (一)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要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应专门造册备案。实行网点代理审核和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地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 (二)县、乡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销售网点进行经常性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实行代理审核或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年内实现对辖区内所有销售网点的检查。抽查内容应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检查结果应专门造册备案。 (三)县、乡财政部门要实现对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四)各级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并督促销售网点加强密钥管理,密钥应由专人保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随意转借,一旦遗失应及时上报省级商务部门挂失并申领新密钥。 五、开展专项检查 各省份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日常监管、补贴兑付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各省份自查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从严予以处理。 六、处罚措施 对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依情节严重程度,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互相串通或串通销售网点违规操作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销售网点,依情节严重程度,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恶意串通消费者骗取补贴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利用职权串通销售网点、消费者进行骗补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财建[2010]271号 家电下乡实施以来,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作用。但随着补贴兑付方式的逐步简化,部分地方也暴露出审核兑付把关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的问题,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反响,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品信息录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一)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产品上市销售。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志卡。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登记内容应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二、加强产品标识卡管理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督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产品标识卡。 (一)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显示前一月家电下乡产品出货量120%,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出货量低于标识卡申领量80%的企业不得申领新标识卡。 (二)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货一卡”,严禁“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三、严格补贴审核兑付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一)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农民递交的申领补贴资料及销售网点转交的复核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不全或资料有作嫌疑的,不得兑付补贴,补全材料并验证资料真伪后再决定是否兑付。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 (一)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要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应专门造册备案。实行网点代理审核和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地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 (二)县、乡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销售网点进行经常性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实行代理审核或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年内实现对辖区内所有销售网点的检查。抽查内容应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检查结果应专门造册备案。 (三)县、乡财政部门要实现对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四)各级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并督促销售网点加强密钥管理,密钥应由专人保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随意转借,一旦遗失应及时上报省级商务部门挂失并申领新密钥。 五、开展专项检查 各省份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日常监管、补贴兑付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各省份自查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从严予以处理。 六、处罚措施 对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依情节严重程度,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互相串通或串通销售网点违规操作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销售网点,依情节严重程度,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恶意串通消费者骗取补贴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利用职权串通销售网点、消费者进行骗补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财建[2010]271号 家电下乡实施以来,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作用。但随着补贴兑付方式的逐步简化,部分地方也暴露出审核兑付把关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的问题,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反响,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品信息录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一)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产品上市销售。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志卡。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登记内容应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二、加强产品标识卡管理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督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产品标识卡。 (一)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显示前一月家电下乡产品出货量120%,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出货量低于标识卡申领量80%的企业不得申领新标识卡。 (二)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货一卡”,严禁“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三、严格补贴审核兑付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一)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农民递交的申领补贴资料及销售网点转交的复核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不全或资料有作嫌疑的,不得兑付补贴,补全材料并验证资料真伪后再决定是否兑付。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 (一)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要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应专门造册备案。实行网点代理审核和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地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 (二)县、乡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销售网点进行经常性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实行代理审核或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年内实现对辖区内所有销售网点的检查。抽查内容应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检查结果应专门造册备案。 (三)县、乡财政部门要实现对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四)各级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并督促销售网点加强密钥管理,密钥应由专人保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随意转借,一旦遗失应及时上报省级商务部门挂失并申领新密钥。 五、开展专项检查 各省份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日常监管、补贴兑付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各省份自查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从严予以处理。 六、处罚措施 对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依情节严重程度,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互相串通或串通销售网点违规操作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销售网点,依情节严重程度,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恶意串通消费者骗取补贴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利用职权串通销售网点、消费者进行骗补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财建[2010]271号 家电下乡实施以来,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作用。但随着补贴兑付方式的逐步简化,部分地方也暴露出审核兑付把关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的问题,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反响,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品信息录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一)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产品上市销售。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志卡。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登记内容应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二、加强产品标识卡管理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督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产品标识卡。 (一)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显示前一月家电下乡产品出货量120%,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出货量低于标识卡申领量80%的企业不得申领新标识卡。 (二)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货一卡”,严禁“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三、严格补贴审核兑付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一)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农民递交的申领补贴资料及销售网点转交的复核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不全或资料有作嫌疑的,不得兑付补贴,补全材料并验证资料真伪后再决定是否兑付。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 (一)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要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应专门造册备案。实行网点代理审核和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地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 (二)县、乡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相关部门对销售网点进行经常性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实行代理审核或垫付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年内实现对辖区内所有销售网点的检查。抽查内容应包括: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真实性及税收缴纳情况等。检查结果应专门造册备案。 (三)县、乡财政部门要实现对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于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四)各级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并督促销售网点加强密钥管理,密钥应由专人保管,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得随意转借,一旦遗失应及时上报省级商务部门挂失并申领新密钥。 五、开展专项检查 各省份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日常监管、补贴兑付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各省份自查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省份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从严予以处理。 六、处罚措施 对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骗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依情节严重程度,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互相串通或串通销售网点违规操作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销售网点,依情节严重程度,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恶意串通消费者骗取补贴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利用职权串通销售网点、消费者进行骗补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财建[2010]271号 家电下乡实施以来,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作用。但随着补贴兑付方式的逐步简化,部分地方也暴露出审核兑付把关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的问题,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反响,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品信息录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一)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产品上市销售。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志卡。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登记内容应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二、加强产品标识卡管理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督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产品标识卡。 (一)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显示前一月家电下乡产品出货量120%,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出货量低于标识卡申领量80%的企业不得申领新标识卡。 (二)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货一卡”,严禁“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三、严格补贴审核兑付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一)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农民递交的申领补贴资料及销售网点转交的复核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仔细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不全或资料有作嫌疑的,不得兑付补贴,补全材料并验证资料真伪后再决定是否兑付。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骗补

暑期“家电下乡”调查总结

“家电下乡”是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之后又一项惠民工程,是国家拉动内需的、一项具体措施,同时也是一项惠农政策。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人[2009]192号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有关国家政策,深入了解“家电下乡”的实施效果和存在不足以及消费者的需求,我合实际情况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了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一、“家电下乡”的实施效果

1.通过走访“家电下乡”我们了解到和企业已经对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家电下乡”内容和电脑操作程序进行培训,使每个销售门店清楚意义、程序、内容,能给购买家电产品的农户说的清楚、讲的明,不形成误解。电脑网上操作符合要求,电脑操作能上下衔接合乎要求不出现人为差错;要求销售网点与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及时沟通,做到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有保证、规格不断档、货源不脱销、售前有、售中有宣传、售后有服务,及时解除农户购买疑问和疑虑。

2.家电下乡工作经过半年的运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提高了农村家电产品拥有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家电下乡”存在的不足

1. 农民购买欲望不高,认为价格低的产品质量肯定不好,厂家以次充好来忽悠农民。

2.补贴手续繁琐,农民办理补贴手续不够简捷,不能即购即补,让农民望而却步。

3.没有对农民反映补贴申报手续繁琐问题做出有效的回应。宣传过程中,农民反映最多的是要求简化补贴程序,由于家电产品大多数是随后送货,送货开箱后才能取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所以农民再购买环节最少要跑两次销售网点,第一次是交款买产品,提交、户口本、存折。第二次是提交产品标识卡,并在补贴申报表上签字。客观上造成了在10个工作日内很难让农民领到补贴。另外由于新政策出台时间不长,销售网点和财政部门衔接需要进一步理顺。

4.监管手段少,制止违规行为力度不够。一是部分未经确定的销售企业也打着家电下乡的牌子搞促销活动,个别中标家电生产代理商将中标产品发给非家电下乡指定网点销售。二是商务主管部门对中标企业的管理缺乏手段,对违规行为没有制约措施,难以有效遏制。

5.由于各种原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达不到预期效果。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各个乡、村宣传需进一步加强。

6.销售终端普遍反映进货价格较高,影响到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7.中标流通企业行动不到位。货源到位速度较慢,除海尔冰箱外其它家电下乡产品普遍缺货,尤其是家电连锁经营企业到货速度相对更慢。

三、关于下一步“家电下乡”工作的建议

1.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销售网点的积极性,努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通过电视等途径大力宣传,建立乡、村级宣传专栏,各销售网点要直接面向农民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掀起销售热潮。

3.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管理,对不按规定、不能诚信经营的网点,要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资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稳妥扎实地进行。

4.进一步简化申报补贴程序,确保农民在提交户口本、、粮食直补卡,购买产品后不用再去销售网点或财政部门。

此次调查活动使我懂得做事需要永恒的毅力,勇于面对困难,为了一次的成功我宁愿尝试若干次的失败,通过和调查对象的交流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现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坚定了自己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懂得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性,加深了对国家出台产业发展政策重要意义的理解。以后会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081513班 刘辉 郭中州 陈磊